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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2日电 据北京医保局官网12日消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通知》提到,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6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26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4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9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4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2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279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21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580元/年。
《通知》提到,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00元/年,区级财政补助2360元/年;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592元/年,区级财政补助1053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875元/年,区级财政补助1335元/年。
《通知》提到,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通知》提到,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通知》还提到,2020年城乡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的,202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政策。(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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