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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国家药监局9月16日在官网发布文章,提醒公众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文章指出,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另外,国家药监局也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前列腺素”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将比马前列素等前列腺素类似物作为化妆品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应予禁止。(9月16日人民网)
近段时间,国家药监局有点忙:上个月刚通报称,化妆品“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几天前,则发文称“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如今再针对一款睫毛液发文提醒消费者……在短期内,对化妆品乱象可谓频繁出招。至于“食品级”化妆品、“抗光学污染”化妆品、运用化妆品来“刷酸”以及让人分不清是玩具还是化妆品的儿童彩妆等,都曾让国家药监局忙于澄清和科普。
这些化妆品具备很多共同点,比如名称奇葩、宣称具有特定功效等。此外,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共同点是,它们大多使用一些比较生僻甚至“烧脑”的概念,如宣传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当中的比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成分,以及“干细胞化妆品”当中的“植物干细胞”等,这些概念都会让普通民众感觉到很难理解。
化妆品企业为何偏爱这些概念,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妨设想,假如企业使用谁都能懂的概念,那些所谓的“特殊功效”,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有生僻的科学概念,才能既保持足够的模糊空间,又让人信服于它的“科学性”,先用“烧脑”的概念将消费者“唬住”,再利用民众普遍不愿深究其科学原理这个弱点,通过推出一些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的“浅显道理”,来争取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部分患者使用比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降低眼压的药物后,会出现睫毛增长、增多、增粗的现象,一些消费者就会想当然地认为,用这类药制成睫毛液,就能“促进睫毛生长”。然而,科学不仅不能想当然,而且哪怕有一丝不够严谨,都可能造成完全相反的结果,更关键的是,将药物的副作用不能简单地利用,否则,效果不一定出现,危害却一定出现,让健康付出惨痛代价。
不仅化妆品喜欢推出“烧脑”概念,保健食品、药品等商品,以及减肥、健身等服务也是如此。在“质子水”、“量子技术”等概念屡成营销噱头的背景下,消费者理应对不太理解又被广泛运用的概念保持警惕,切莫不懂装懂、或者惰于思考,掉进轻信和盲从等心理陷阱当中。至于科普与宣传,则应提高效率和针对性,帮助民众认清这些概念出现的真实意图。
依法打击,则是治理此类忽悠术的直接手段。既然产品未经注册、概念为伪概念,那么,相关产品就不具备合法的身份。让此类产品从市场上消失、让夸大宣传付出相应代价,这种常见欺诈手段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载体,生僻的概念就难以成为圈钱的工具。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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